首套、二套最低首付下调并启动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
已失效政策要点
全国最低首付下限调整为首套20%、二套30%;二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LPR+20bp;启动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。
1.适用对象
- 住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。
- 地方仍可差别化实施。
2.具体规则
- 1首套商业贷款最低首付为20%。适用时需满足贷款类型为商业贷款,住房套数为首套,房屋类型为住宅。自2023-08-31起至2024-05-18止。地方政策及银行审批可高于国家下限。
- 2二套商业贷款最低首付为30%。适用时需满足贷款类型为商业贷款,住房套数为第二套,房屋类型为住宅。自2023-08-31起至2024-05-18止。地方政策及银行审批可高于国家下限。
3.生效时间与状态
文件于2023-08-31发布,自2023-08-31起施行
该政策已于2024-05-18结束执行,仅用于查询历史口径。
4.办理前核对
- 确认住房套数认定、最低首付比例和银行最终审批比例
- 核对合同执行利率、加点值和重定价安排
- 确认购房地区、住房套数和房屋性质
- 预留评估价或审批金额变化带来的补充首付款
- 确认本次办理地点属于全国政策适用范围
- 以办理当日主管部门、住房公积金中心或贷款银行的正式受理口径为准
- 地方政策及银行审批可高于国家下限
5.政策边界
- 本页记录的是已经结束执行的历史政策,不能直接用于当前交易测算。
- 国家政策通常给出基础框架或下限,地方可以按城市情况制定更具体的执行口径。
- 签约、缴税或提交贷款申请前,应重新核对政策状态和原文中的适用日期。
- 政策页面用于信息整理,实际资格、额度、税费和贷款结果以受理机构审核为准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