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

现行

政策发布 2024-11-18·内容更新 2026-08-28

政策要点

取消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标准并衔接全国契税、增值税政策;无法准确核定原值的个人住房转让按规定比例核定征收个税。

1.适用对象

  • 上海住房交易税费。

2.具体规则

  1. 1普通/非普通住宅标准为已取消。适用时需满足城市为上海。自2024-12-01起执行。历史交易仍需按当时政策处理。

3.生效时间与状态

文件于2024-11-18发布,自2024-12-01起施行

截至2026-08-28,该政策仍处于现行状态。

4.办理前核对

  • 确认家庭住房套数、建筑面积和税务计税价格
  • 在申报当日按税务部门查询结果复核税率
  • 保存原购房、缴税和出售住房的完整材料
  • 确认优惠期限、家庭住房情况和实际已缴税额
  • 确认本次办理地点属于上海政策适用范围
  • 以办理当日主管部门、住房公积金中心或贷款银行的正式受理口径为准
  • 历史交易仍需按当时政策处理

5.政策边界

  • 签约、缴税或提交贷款申请前,应重新核对政策状态和原文中的适用日期。
  • 政策页面用于信息整理,实际资格、额度、税费和贷款结果以受理机构审核为准。